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测试费内部转账流程,财务处和国资处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研讨后对转账流程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先记账后结算调整为集中记账直接结算。整个流程分为四部分,分别对应测试费付款方、收款方、国资处和财务处,示意图如下:
付款方和收款方流程如下:
付款方流程
第一步:付款方确认测试内容和金额后,登陆数字校园财务处网上报账系统,在项目转账中选择测试加工费校内转账;
第二步:选择付款项目号,填写转账金额及用途等信息;
第三步:提交并打印《北京化工大学项目转账单》(无须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内部结算单》),经付款方负责人签字后交至收款方(不再直接交给财务记账);
特别提示:目前项目转账单的二维码还在调试中,若打印的转账单无二维码也可进行结算。
第四步:至此,付款方完成转账。财务系统预冻结转账金额,结算后划拨至收款方测试费项目号中。
收款方流程
第一步:收款方在付款方交付的《北京化工大学项目转账单》上签字,收款方留存第二联,不用交财务;同时把第三联返还给付款方。
第二步:收款方整理汇总结算单据,包括《北京化工大学项目转账单》(第一联,财务处留存联),《北京化工大学测试服务明细单》(学院盖章)和《北京化工大学测试费结算申请表》(1式4份)交国资处设备科。所有相关表单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中心处下载.
联系人: 王老师
地 点: 办公楼122室
联系电话: 64414504
特别提示:收款方必须在首次结算前向国资处提交《北京化工大学测试收费标准申请表》备案,未提交申请表者不予结算,当收费标准调整时,须再次填写申请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