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有序推进学校恢复正常工作状态,根据北京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开学复学复课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最大限度复学、最严标准防控”基本原则,将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校园内住房使用管理暂行方案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住房范围
东校区青年公寓、研究生楼、樱花园甲8号楼教职工集体宿舍、西校区青年公寓以及北校区教师公寓。
二、可申请入住人员范围
需到校工作教职工本人和配偶及双方两代以内直系亲属。
三、申请入住条件
1. 一直在京,此前已进行过核酸检测,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也未接触过相关人员的教职工及同住人,持行程查询记录(国务院微信小程序可查询)、健康通行码“绿码”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返回居住;
2. 低风险地区返京教职工及同住人,需持行程查询记录(国务院微信小程序可查询)、健康通行码“绿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返回居住;
3. 中风险地区返京教职工及同住人,需自行隔离观察14天,解除隔离后,行程查询记录(国务院微信小程序可查询)、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返回居住;
4. 高风险地区教职工及同住人,暂不返回居住;
5. 境外返**职工及同住人,严格落实境外返京人员管控措施,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行程查询记录(国务院微信小程序可查询)、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返回居住;
6. 本人或同住人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暂不返校;
7. 本人或同住人曾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持行程查询记录(国务院微信小程序可查询)、健康通行码“绿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返回居住;
8. 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教职工及同住人,暂不返校,待治疗无症状,经申请、审批通过后可返回居住;
9. 外籍教师按照教育部、北京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办理。
四、管理要求
1.教职工及同住人返回入住前应由二级部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和学校疫情防控办进行审批,未经申请、审批,不得入住校园内住房。
2.教职工及同住人经申请审批通过入住校园后,应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校园管控要求:
①除本校教职工以外的入住人员,每天早午晚3次向国资处上报体温,遇有体温异常或者出现咳嗽、发热、咽痛、腹泻、乏力等情况,立即居家隔离,同时教职工向所在二级部门和国资处报告,并自行拨打120或999送至医院进行排查,经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人员暂时不得离开居住房屋,待治疗无症状后可恢复正常;
②教职工配偶需离开校园上班的,需持单位要求上班证明提交申请、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和保卫处审批后可进出校园,上下班过程中原则上执行“两点一线”要求。
③每户每天可有1人出1次校园采购生活必需品,持本人有效证件至校门口保安处领取临时出入证可离开校园,返回时交回临时出入证,离开校园至目的地之间执行“两点一线”要求;若有配偶需离开校园上班的,不再安排家庭其他人员出入校园。
④所有入住人员,尽量减少校园区活动,出门坚持戴口罩,不聚会,不聚集,社交保持一米线距离。
3. 教职工及同住人入住后离开校园内住房暂不居住或需离京出差的,需提前告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离开校园内住房超过一周或者因出差等事务离京需返回居住的,重新提交申请。
4.公共场所保持清洁通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委托后勤物业部门负责公共设施每日消毒,主要是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人们共用的设备。每日对地面、过道、门把手、电梯等区域使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后保证开门开窗通风 30 分钟。
5.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负责入住人员每天体温汇总和监测;通过张贴通知、发布群公告等形式,使入住人员充分了解疫情防控的政策和知识。
6. 体温上报二维码如下:
附表1 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使用校园内住房申请表
附表2 疫情防控期间外单位上班工作人员进出校门申请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20年8月18日
附表1
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使用校园内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工 号 | 联系电话 | ||||||
所在单位 | 身份证号 | |||||||
申请人同住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关 系 | ||||||
申请人同住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关 系 | ||||||
申请人同住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关 系 | ||||||
申请人同住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关 系 | ||||||
申请入住房屋地址 | ||||||||
申请入住原因 | ||||||||
本人及共同居住人近21天内是否有从境外以及其他高、中风险地区返京人员? | 无( ) | |||||||
有,已自行隔离满14天且身体状况良好( );来自国家/省市县( ),返京日期( )。 | ||||||||
有,自行隔离不足14天( );自行隔离天数( ),来自国家/省市县( ),返京日期( )。 | ||||||||
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在近14天有无发热、感冒、咳嗽症状? | 无( ) | |||||||
有(本人□;家人□);是否已痊愈( );痊愈日期( ) 症状描述( )。 | ||||||||
返京前居住地 | (精确到区或县) | |||||||
返京时间 | (一直在京者可填写“未离过京”) | |||||||
返京交通方式(写明航班号、车次或自驾等) | ||||||||
本人承诺 |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承诺:上述所填报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在校园居住期间严格执行学校校园管控各项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二级单位 意 见 | 是否同意入住校园内住房? (是【 】 否【 】) 其他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国资处意见 | 是否同意入住校园内住房? (是【 】 否【 】) 其他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是否同意入住校园内住房? (是【 】 否【 】) 其他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疫情防控期间外单位上班工作人员进出校门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工 号 | 联系方式 | |||||
所在单位 | 房屋地址 | ||||||
外单位工作人员姓名 | 性 别 | 联系方式 | |||||
与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名称 | |||||||
工作单位地址 | |||||||
车牌号码 | |||||||
本人及共同居住人近21天内是否有从境外以及其他高、中风险地区返京人员? | 无( ) | ||||||
有,已自行隔离满14天且身体状况良好( );来自国家/省市县( ),返京日期( )。 | |||||||
有,自行隔离不足14天( );自行隔离天数( ),来自国家/省市县( ),返京日期( )。 | |||||||
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在近14天有无发热、感冒、咳嗽症状? | 无( ) | ||||||
有(本人□;家人□);是否已痊愈( );痊愈日期( ) 症状描述( )。 | |||||||
本人承诺 |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承诺:上述所填报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外单位人员离开校园上班期间如有接触湖北地区人员或接触居住过、交通中转、经停湖北地区人员及本人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在校园居住期间,自觉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各项要求。 申请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外单位工作人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
所在二级单位 意 见 | 是否同意申请? (是【 】 否【 】) 其他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国资处意见 | 是否申请? (是【 】 否【 】) 其他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保卫处意见 | 是否同意入住校园内住房? (是【 】 否【 】) 其他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请附工作单位要求上班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