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资产存量和变动情况,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北化大校办发〔2019〕5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仪器设备家具盘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截止2021年8月31日在账的仪器设备(含低值品、家具)。
二、盘点方式
此次盘点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首先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式对本单位仪器设备进行自查,及时对仪器设备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并上报清查材料;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
三、工作安排
本次盘点工作分为组织准备、自查盘点、资产抽查、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五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8日)
1.国资处对各单位盘点人员进行培训,讲解盘点程序、盘点办法和填表要求。
培训时间:2021年9月29日14:00
培训地点:东校区图书馆东南侧一层机房。
2.各单位应在2021年10月8日前将纸质版《资产管理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交至国资处设备科(东校区办公楼105),电子版发送至wanghb@buct.edu.cn。
(二)自查盘点阶段(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9日)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仪器设备账进行实物盘点,盘点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项全面完整、盈亏真实、记录详细、不留死角。
2.盘点时应重点核查便携性较强、异地存放、离退休和调离学校人员名下的仪器设备。
3.盘点时如发现领用人和存放地点与账务不一致,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如资产标签丢失或损坏,可到东校区办公楼105室或昌平校区图书馆一层办事大厅资产单据自助打印机补打。
4.自查盘点方式
(1)企业微信
领用人登录学校企业微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办事指南→固定资产管理→资产自查。
(2)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领用人登录学校数字校园→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资产清查→资产盘点。
5.各单位应于11月9日前将纸质版盘点表、仪器设备盘点自查报告(附件2)、仪器设备损失申报表(附件3)、仪器设备盘盈申报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交至东校区办公楼105室,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wanghb@buct.edu.cn。
(三)资产抽查阶段(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23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发现漏登或账物不符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四)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8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对本次盘点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仪器设备盘点清册、盘点报告。
(五)问题整改阶段(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28日)
各单位应对盘点出现的问题查找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学校盘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盘点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强化沟通协调,分管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领用人要互相配合,将工作落实到人,确保盘点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严肃纪律,实事求是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填报有关表格,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伪造有关数据、瞒报和漏报。
联 系 人:王海滨;联系电话:64439008
办公地点:东校区办公楼105
附件1 资产管理员信息登记表.xls附件2 仪器设备盘点自查报告.docx附件3 仪器设备损失申报表.doc附件4 仪器设备盘盈申报表.doc北化大校办发(2021)48号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仪器设备盘点工作的通知.pdf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