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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化工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88号)的要求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率,保证我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完善对我校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6年3月-7月在全校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我校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我校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全校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2、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和完善我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 、资产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以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方法和管理部门职能分工
依据《北京化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分工如下:总体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流动资产由财务处负责牵头清查并填写相应清查报表((附件5);无形资产由科研院牵头负责清查并填写相应清查报表;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核查并填写相应清查报表;在建工程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和基建处负责清查与数据填报;图书资料由图书馆负责清查与数据填报。人事处负责填写相应清查报表(附件5)中人员情况填写。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学校组织进行全校资产清查复核,最终清查结果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