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单位对所属的固定资产能落实到使用者本人的一定要落实到使用者本人,对于共用的资产要求单位负责人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4)还未入账的房屋、土地、构筑物要求统一进行清查核实。房屋需要填写房屋格局、隶属单位、面积、具体负责人、用途、是否有压力容器、灭火器、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钢瓶数量、安全标识等。
(5)对于用自有资金购入的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全部列入清查之内,未被记入学校资产帐的一律视为盘盈资产处理,坚决杜绝帐外资产的存在。
3、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清查准备,召开协调会,制定并明确工作方案 (2016年 3月)
各院系、机关部处要组织员工学习,提高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认识。请于
2、具体核查业务培训(
国资处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业务人员对各部门清查人员进行培训,讲解清查程序、清查办法和填表要求。
3、各部门自查(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帐、卡对照校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实物清点。清理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项全面完整、盈亏真实、记录详细、不留死角。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资产归口职能划分情况,各部门在资产清查中的问题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4、报表汇总(
各部门自查结束后,将《北京化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北京化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北京化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及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以书面形式送到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截止时间为
5、验收复查 (
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国有资产总帐册和自查登记表对各单位资产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审核,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如发现漏登或帐物不符情况,予以纠正,进行补登,并由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6、形成我校固定资产清查清册和清查报告(
清查结束后,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将对本次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我校国有资产清查清册和清查报告。
7、按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要求,完成数据材料上报工作。(
资产清查上报报表由各资产归口部门完成,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统一上报。